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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航海学院 试卷评阅规范要求
2025-05-13 08:51   审核人:
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过程,特制定本试卷评阅规范,要求各位任课教师按以下原则进行试卷的批阅。

一、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评阅。

二、批阅过程一定用“红笔”。

三、主观题的批阅

1.计算题

(1) 根据评分标准(参考答案)按步骤进行扣分, 在答题正确的地方,标注“√,在答题错误或未答题的地方打“×, 并在“×右侧给出负分(见图1

(2) 每小题得分,写在题号的左侧(见图1);

(3) 每大题总得分,填在大题右侧的得分栏(见图1)。

2.问答题

(1) 每小题,全对打“√,在题号的左侧给出每小题的得分;全错打“×, 并在“×右侧给出负分,在题号的左侧给0

(2) 每小题,答题不完整或有部分错误(错误部分用红线标注)的,打半勾(√),并在题号的左侧给正分,在半勾右侧给负分(见图1

(3) 每大题总得分,填在大题右侧的得分栏(见图1)。

四、客观题(选择、判断、填空)的批阅

1.对于每个小题,答题正确的打“√答题错误的打“×(见图2

2.每个小题不给正分,也不给负分,即直接在大题右侧的得分栏填总分(见图2)。

五、各大题得分汇总到试卷前得分汇总栏(见图2)。

六、任何改动的地方,须签教师全名。

(下附示意图1和示意图2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务处

201678



1. 主观题评阅案例示图

2. 客观题评阅案例示图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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