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过程,特制定本试卷评阅规范,要求各位任课教师按以下原则进行试卷的批阅。
一、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评阅。
二、批阅过程一定用“红笔”。
三、主观题的批阅
1.计算题
(1) 根据评分标准(参考答案)按步骤进行扣分, 在答题正确的地方,标注“√”,在答题错误或未答题的地方打“×”, 并在“×”右侧给出负分(见图1);
(2) 每小题得分,写在题号的左侧(见图1);
(3) 每大题总得分,填在大题右侧的得分栏(见图1)。
2.问答题
(1) 每小题,全对打“√”,在题号的左侧给出每小题的得分;全错打“×”, 并在“×”右侧给出负分,在题号的左侧给0;

(2) 每小题,答题不完整或有部分错误(错误部分用红线标注)的,打半勾(√),并在题号的左侧给正分,在半勾右侧给负分(见图1);
(3) 每大题总得分,填在大题右侧的得分栏(见图1)。
四、客观题(选择、判断、填空)的批阅
1.对于每个小题,答题正确的打“√”;答题错误的打“×”(见图2);
2.每个小题不给正分,也不给负分,即直接在大题右侧的得分栏填总分(见图2)。
五、各大题得分汇总到试卷前得分汇总栏(见图2)。
六、任何改动的地方,须签教师全名。
(下附示意图1和示意图2)
教务处
2016年7月8日

图1. 主观题评阅案例示图

图2. 客观题评阅案例示图